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宗委联合启动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组织推荐及评审命名工作。推荐类型分为示范区和示范单位两类:示范区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等;示范单位包括机关、学校、社区、村屯、宗教活动场所、企业、连队、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
推荐工作由设区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根据所推荐区(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在征求本级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意见后具体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宗委将根据各地所推荐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示范作用择优选取,并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审核验收和评审命名,整个工作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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